沿江城镇污水和垃圾需全收集全处理
2017-01-22 10:12: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宋磊)昨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决定》明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责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党中央和湖北省委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

昨日,省“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举行,解读《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说,《决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决定》明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六大任务:

切实保护和科学利用长江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强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库区、漳河库区以及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湖库的保护。

严格预防和治理水污染。限制在长江干流沿线新建石油化工厂、煤化厂、造纸厂等工业项目,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实现沿江城镇污水和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等。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突出源头治理,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控大气污染物总量,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等。

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采伐,坚决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实施流域石漠化地区生态修复、退耕还林工程等。

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利用。坚持“深水深用、集约使用、有效保护、持续利用”的原则,关闭非法码头,打击非法采砂、倒渣行为等。

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低碳服务业,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达华说,近些年我省各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但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减灾能力短板突出、水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形势严峻等问题仍然存在,《决定》的作出非常及时。

“《决定》‘严字当头’,构筑保护长江生态的天罗地网。”张达华称,为保障执行效果,《决定》充分体现了“严”的精神,“严控”“严格”“严禁”“严厉”“坚决”“禁止”“限制”“强化”等词多次出现,“彰显了湖北建设支点、负重前行的信心和决定,有利于统一全省人民的思想认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

倒逼排污企业升级转型

《决定》推出后,会给长江经济带内的企业、产业结构、社会公众带来怎样的影响?

“对排污企业而言,《决定》就是纠偏器。”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龚胜生说,《决定》“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排污企业无法通过产业规模扩张增加利润;另外,《决定》颁布后,环境标准可能更高,如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排污企业必须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投入增大,成本增加;第三,《决定》强调,“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的企业”,部分企业会因污染严重面临关停。“对重污染企业来说,如果不转型就是死路一条,因此,《决定》倒逼企业升级转型,为绿色、低碳、环保产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

关于《决定》通过后对社会公众的影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弘弘认为,随着《决定》的有效实施,各项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的推进,获益的不仅仅只是长江经济带,而是整个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的大提高,湖北的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土壤环境都会有较大改善。“‘海绵城市’‘美丽乡村’‘绿满荆楚’,提升城乡绿色宜居水平,给公众带来的将是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健康质量的提高。”(记者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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