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5年制定和修订法规24件 三部地方立法全国“首创”
2017-02-18 06:42: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宋磊)昨日所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过去5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订法规24件,作出修改法规决定3件,现行有效法规97件。其中,制定和修订的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都是全国首创。

报告显示,过去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了一批有效管用、具有武汉特色的法规。

其中,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性法规,为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深化“城管革命”奠定法治基础。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生态框架保护地方性法规,为我市永续发展筑牢生态基础,修订后的湖泊保护条例,被誉为“最严湖泊保护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称为“全国此类地方性法规的首创之举”。

此外,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鼓励见义勇为、倡导见义智为”的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引起中央媒体广泛关注。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让武汉成为继深圳之后,国内第二个就“文明行为”立法的城市。

报告还显示,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开展法规清理,集中清理了法规中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事项,以及有违创新规律、阻碍创新发展的条例,保障我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工作亮点

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人大选举和常委会决定任命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推进“一府两院”开展宪法宣誓工作。

出台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首次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作出《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明确创新改革法治途径,健全容错免责机制,激发创新改革活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回应了我市创新改革的迫切需要。

为锁定城市增长边界,防止“摊大饼”式无序扩张,作出《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强化了城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法治保障。

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8个,检查17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4次,督办大会议案14件。

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督办建立和完善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议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开展“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专项督查,督促责任单位兑现承诺,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

推动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认真实施新预算法,推进依法细化预算决算内容,督促市直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向社会公开,政府财政透明度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创新预算决算审查方式,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审查,提高审查质量。

建成预算监督网络中心,实现预算执行实时、动态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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