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自证”为“求证”
2017-02-24 06:07:00 来源:长江日报

□前溪(浙江教师)

单位为了防止有人冒领补助,需要已经退休的老人证明自己还健在。家住南京六合的丁大爷已经84岁了,虽然行动不太方便,但还是来到了辖区派出所,请派出所开具一份证明他还活着的证明。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派出所已经不再开这类证明了。最终,派出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老人开具了证明,证明他的户籍仍在派出所辖区,并未注销。(2月23日《现代快报》)

让老人证明“活着”,这是为了防止老人冒领补助,这个出发点是正确的,但问题是一定要老人“自证”吗?为何不是相关单位自己去“求证”?“自证”和“求证”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服务逻辑却完全不一样,前者有“命令”的意味,有推卸责任的嫌疑;后者则是体现服务,是为民办事。

如果让老人“自证”活着,变成“求证”,那办事的方式方法就完全不一样了。其实,证明老人活着,实在没有必要麻烦老人跑东跑西,民警就可以“奉献”许多招术:一是买一份当天出版的知名报纸,让老人和报纸合影,照片要能清晰地看出出版日期,这一办法已有不少单位使用。另外,民警还提出,老人可由子女协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网上视频,这样一来,单位对于老人的情况就一目了然了。目前交通、网络等都很发达,相关单位如果想了解老人是否健在,完全可以做到与老人面对面交流。当然,还可以想出其他更有效的办法来。为何相关单位就是想不出其他办法,却只想着让老人“自证”活着?

证明老人活着的方式方法可以举出很多,且多是可以方便老人的方法,相关单位却似乎并不从方便老人的角度出发,而仍然死抱着“活着证明”不放,明明知道公安机关已纪不再开“活着证明”,却仍然刁难老人,这是什么服务态度?看起来,单纯地废除“活着证明”还不行,还需要对相关单位的“证明情结”进行清理,对于一些无理取闹却不思改进服务的相关单位,也需要给予一定的警示乃至惩罚,如此,才能令其改变服务态度,从而不再让老人“自证”活着,而是想去如何去“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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