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考核迎检资料台账弄虚作假
2017-06-19 09:10:00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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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征通讯员段晨晨齐阳)18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某学校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迎检资料台账上弄虚作假,受党内警告处分。

胡某某,49岁,中共党员,2014年4月至今任武汉化工区某学校校长。

2016年1月,武汉化工区对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时,发现某小学迎检资料台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该校将上年度资料修改年份冒充本年度、网上下载文章、编造会议记录等。同时,该小学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多个问题,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平时学习和开展活动较少,没有召开专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落实主体责任存在压力衰减、责任虚化、措施不实等问题。

“胡某某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

条例

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4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117条规定: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

者说

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使命所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在。各级党组织要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与上级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单位弄虚作假、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面上的造假实在要不得!抓主体责任落实重在日常、抓在平时,主体责任的内容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要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将主体责任根植于内心深处、体现于一言一行,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壁上观、只挂帅不出征、当“甩手掌柜”等现象。

(通讯员段晨晨记者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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