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办福利院可公建民营
2017-06-24 15:17: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23日从全市农村福利院改革和发展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我市将探索实行农村福利院公建民营,整合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大力推行购买服务,开展社会代养。

据介绍,农村福利院主办机关可与相关主体签订委托经营或承包经营合同、PPP合作项目,将经营权委托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经营。市、区、乡镇(街道)安排专项资金,将农村福利院老人的日常护理、膳食、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等服务委托给社会组织或企业,购买专业化的项目服务,实行服务外包,也可以将五保老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民营养老机构,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

在满足现有供养五保老人的基础上,可将空余床位用于社会代(托)养和日间照料服务,补充福利院经费,解决农村低收入老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以及部分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

副市长龙良文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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