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武汉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施行。设立小餐饮经营许可主要是规范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细则明确,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设施简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共有5种业态: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
即将公布的小作坊“负面清单”中,69个小类食品列入,例如乳制品、速冻食品、饮料、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1、小餐饮经营者要有健康证,要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要有必需的清洗清洁和消毒设施设备。
小餐饮不得经营冷荤凉菜、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水产品和自制生鲜乳饮品等高风险的品种。
2、从业人员申报《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窗口人员现场指导填报有关申请材料,并向行政审批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3、办证现场核查时检查项目共有14项,4个为否决项,10个为一般项。否决项均需符合要求,对于一般项,申办者只要符合其中的7项就可以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4、对未通过核查的项目,先发证后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方便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