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2017-07-11 07:02: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楠通讯员陈晓珞)根据中国保监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湖北保监局组织辖内产险主体于近日陆续启动商业车险第二次改革。本次改革的特点是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将车险自主渠道系数浮动区间从0.85-1.15扩大为0.75-1.15。今后,记录良好车主的商业车险保费最多可继续下降10%。

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业车险二次改革后,我省车险市场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交费负担将进一步减少,保险机构的服务水平将更加优质高效。

一是消费者获得感提升。二次费改后,商业车险单均保费将进一步下降,消费者保费支出将进一步减少。该负责人举例,湖北地区一辆价值13万元左右、使用年数1年的大众轿车,如连续1年未出险,投保车损险、三者险100万、车上司乘每座1万,不计免赔险,按照目前的最优折扣保费是3421.19元。改革后,如车主记录良好可再少交保费342元。

二是车险结案周期缩短。经过一次费改,结案周期已从15.36天缩短到14.89天,二次改革后,将进一步缩短。

三是车险社会管理功能增强。通过引入无赔款优待(NCD)系数,鼓励车主安全驾驶,使消费者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商业车险新产品“性价比”提高,吸引了更多消费者投保。通过实行车型定价,增加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了理性汽车消费,使保险业在汽车产业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

四是行业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商业车险改革在提升保险行业竞争力方面效果显著,具体表现为风险定价能力提升、经营管控能力提升、保险主体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人力资源素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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