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08-05 07:03:00 来源:长江日报

(上接第一版)

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确定了54个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终身追究,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二是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打造“滨水生态绿城”为目标,全面实施“四水共治”;建立完善河湖长制,全力做好长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三是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准入管制政策,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适度发展的原则,对涉及湖泊等一些重要生态敏感区实施从严审批。四是加大重点问题的整改力度。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保卫战,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持续推进总磷污染治理,科学制订产业规划,严格长江流域磷化工产业环境准入和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对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清理违法违规项目。五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权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压实各区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六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共抓大保护的体制机制;配合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完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了陈一新书记、万勇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二是开展问题整改。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相关要求,针对具体整改任务制定相应整改方案;按照“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的工作要求,严格时间节点、时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统筹兼顾、标本并治,建章立制、注重长效;由市领导带队对整改工作进行重点督办,整改督导组对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办,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办,扎实推进督察整改;案件查办组配合省委、省政府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落实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严肃追责。三是抓好宣传报道。在长江日报、武汉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设立专题、专栏,定期集中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宣传报道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按要求全面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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