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间要有“灾难假想”
2017-09-28 07:09:00 来源:长江日报

□杨玉龙(河北公务员)

9月27日,记者从北京市地震局了解到,作为我国首个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的基础性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GB/T33744—2017)出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地震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丁彦慧表示,未来也将会出台针对应急避难场所的法规,推动标准落地。(9月27日《新京报》)

居安思危,唯有未雨绸缪,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灾难造成的损伤。据报道,该《指南》其出发点就是保障民众安全、服务民众生活。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基础上,按照灾前、灾时、灾后三个阶段规定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应急启用、安置运行和安置运行结束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指南》无疑能够让灾难来临时规避慌乱。

应急避难场所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灾民安置措施,作为灾难降临时公众共有的家园,最基本的要求是,一则数量充足,能够满足人们的避难需求;二则能有效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再者,安全系数要高,以避免由此引发次生灾害。对现代化大城市而言,这样场所更突显重要。

生活在地球上,灾难每天都有可能发生。不光是地震,还有战争、空难、瘟疫、海啸、恐怖袭击等等,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能,面对灾难,人们并非无能为力,但是仅靠“急中生智”与“随机应变”的自我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日常的、系统的、规范的灾难教育最为重要。

地震应急避难纳入日常管理、训练,使得避难空间不再是个闲置场所,成为一种特殊的城市活动空间。通过这种日常化避难训练,避难空间的日常管理将变得频繁,空间规划、设施建设等等,更具有现实针对性。灾难不会经常出现,但“激励”避难空间投入使用的不仅仅是灾难,更是对灾难的假想,通过这种“杞人忧天”的假想,让城市空间规划和使用,有了更多应急谋远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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