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达到“大政府、大社会”的平衡
2017-10-16 07:11:00 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我国正处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在社会治理改革的过程中,理想中的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应达到怎样的平衡?

张国清:我们需要改变“大政府、小社会”的局面,发挥“大政府”既有优势,推动“大社会”发展,达到“大政府、大社会”的平衡。强大的政府是有效治理的基础,但这里前后两个“大政府”有不同的含义,前者体现政府对社会资源的管控,属于“管控型大政府”,后者体现政府对社会的高效服务,是“服务型大政府”,在“管控型政府”中,政府对社会资源的管控权零散地分布在各部门中,容易造成利益的部门本位和对社会服务的消极作为。在“服务型”政府中,由于社会事务的纷繁复杂,牵涉政府诸多部门,即使各部门已树立服务型价值理念,部门合作成本依然巨大。因此,在政府内部搭建高效的社会治理组织平台,可以采纳“成立一个统一的社会治理机构——社会管理和服务委员会”设想,这也符合政府内部形成高效的只能履行平台的发展趋势。

我们尤其要警惕以往在社会管理中由国家和政府包揽一切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做法。社会治理的有效开展,不仅意味着政府“简政放权”,而且意味着各种社会力量获得独立发展的公共空间。社会力量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不仅是开展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主要力量,而且是约束和监督公共权力、保护社会自治力量和公民权利的重要力量。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力量是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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