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柏台,1899年9月生于浙江新昌新林乡查林村,1920年冬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我国最早的青年团员之一。1922年进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底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4年毕业后,梁柏台被分配到海参崴(今符拉迪沃斯托克)工作。1927年底,梁柏台调任伯力(今哈巴罗夫斯克)远东华工指导员,后被派往伯力省法院担任审判员,从事革命法律研究和司法工作。
1931年9月,梁柏台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同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梁柏台当选大会主席团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大会通过了梁柏台参与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大众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梁柏台还参与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苏维埃政府组织法》等法令。
短短两年多时间里,梁柏台组织制定了《革命法庭条例》等10多部法律法规,为苏维埃政权的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梁柏台还亲自参与审理案件,并多次参加重大反腐案件审判。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梁柏台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斗争,任中共中央分局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陈毅为主任)。
1935年3月,在突围中梁柏台负伤被捕,不久被杀害,时年36岁。据新华社电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