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违规使用公车办私事
2019-04-08 08:12:00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武纪宣)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春节假期违规使用公车,一名区卫生学校校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刘明高,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讲师职称。2004年12月至今任蔡甸区卫生学校校长。

2017年1月29日6时至8时,正值春节假期,刘明高驾驶单位公务车,到医院办理私事。2017年2月1日21时至23时,刘明高又驾驶该车辆到医院办理私事。在调查过程中,刘明高承认了违纪事实,并主动支付了车辆使用费用。

办案人员介绍,刘明高身为中共党员,春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刘明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公务车辆是因部门职能和工作需要而配备,即配备给“岗位”,公车姓“公”不姓“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却打起了歪主意,心安理得地利用公务资源办私事。这样的“拿来主义”要不得。当前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严守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对违纪苗头问题“露头就打”,对公车私用“零容忍”。

(通讯员武纪宣 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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