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林宏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二、任命任博骏、崔展图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任命许冬冬、罗婷、马琳、潘振泽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免去彭俊、罗敦顺、姜复、余小乔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杜厚胜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上一篇:读好书如迎日出行走,人生越走越亮
下一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站点地图 网站建设
qq:3403719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