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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