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指数上升超10%罚200万元
2018-01-03 08:02: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区域内长江水质改善将有奖励,水质下降将扣罚,并与干部绩效挂钩。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出台。
    跨区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根据以上4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计算综合污染指数,作为跨区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奖惩依据。
    长江左岸设置了水洪中心、老关村、王家巷、武汉关、滠水入江口、窑头、喻家塆7个监测断面,长江右岸设置了王家湾、杨泗村、武金堤渡口、东兴洲村、东港村、牛家村6个监测断面。13个监测断面,涉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汉阳区、江汉区、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洪山区、武昌区、青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1个区。
    水质改善有奖励:跨区考核断面水质与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相比,综合污染指数持平或者下降比例不超过10%的,奖励50万元;指数下降比例超过10%的,奖励100万元。相反,综合污染指数上升比例不超过10%的,扣罚100万元;指数上升比例超过10%的,扣罚200万元。
    跨区考核断面水质和入境对照断面水质,每单月监测1次。水质下降一个类别的,依规追究相关区责任领导的责任;若3个区水质同时下降一个类别的,依规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领导的责任。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