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下滑将约谈主要负责人
2018-05-15 07:05: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记者从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武汉市拥抱蓝天行动2018年度考核办法日前出台。武汉市政府将对各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采用空气质量优良率 和 可 吸 入 颗 粒 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臭氧指标进行月底考核和年度考核。对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以及PM10、PM2.5、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同比上升的区,由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考核排名向社会公布

    考核评价分为月度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评价。月度考核评价是指对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下同)自2018年1月至考核当月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是指对各区2018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各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采用空气质量优良率和PM10、PM2.5、二氧化氮、臭氧指标加权计分进行考核评价。
    对各区月度和年度考核计分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委组织部、市治庸问责办、市考评办等部门和各区党委、政府通报,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空气质量办应当加强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展情况的调度和督办。在月度考核评价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展明显滞后、大气污染物浓度长期处于高位或者督查期间发现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等情况的,对相关区人民政府进行预警。被预警的区人民政府接到预警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预警响应强化整改方案报市空气质量办。

  弄虚作假将被追责

    在各区年度考核评价中,对完成各项指标考核目标且考核排名前3名的,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对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 下 降 以 及 PM10、PM2.5、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同比上升的区,由市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加强督促。对PM10、PM2.5、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超标并同比上升的区,依法暂停审批该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个月。
    对履职缺位、整改不到位或者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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