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哥开堂弟的车醉驾双双被刑拘
2018-05-24 07:08: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柯丽云)堂弟将自己的轿车借给喝醉了酒的堂兄开,自己坐在副驾上当乘客,被交警查获后,两人一并被刑拘。日前,楚天都市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大冶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肖某甲、肖某乙这对堂兄弟双双提起公诉。据介绍,这是湖北首例“车主借车司机醉驾一并入刑”案件。
    2017年12月25日晚,肖某甲、肖某乙和一帮朋友一起,在阳新县龙港镇一火锅城聚餐庆祝圣诞节,兄弟俩席间均推杯换盏。喝酒期间,肖某甲接到电话得知有亲人生病,提出借用堂弟肖某乙的轿车,前往通山探望亲人。肖某乙二话不说,将车钥匙交给肖某甲。
    此后,肖某甲驾驶该轿车,搭乘肖某乙等3人,由龙港镇往通山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大广高速公路龙港收费站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肖某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23mg/100ml,属醉酒驾车,开车的肖某甲及借车的肖某乙均被刑拘。
    昨日,办案检察官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正式写入刑法以来,“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安全驾驶理念已深入人心,因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减少。醉驾入刑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通过依法严肃处理危险驾驶案件,遏制危险驾驶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和教育潜在的违规驾驶人员,从而最大程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可现实中,总有些人或因无视法律,或因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今年以来,大冶多名公职人员因醉驾获刑,从而被开除公职丢掉‘铁饭碗’,这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醉驾的法律代价。”该名检察官指出,为从根本上根除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法律对车辆所有者也提出了严厉的要求与责任。车辆所有者若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车辆出借给对方驾驶,一律以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肖某乙以为自己是乘客,就会相安无事。殊不知,他的出借行为纵容了其堂哥的犯罪行为,当以共同犯罪定罪处罚。”检察官提醒心存侥幸的醉驾者及车辆所有者:醉驾有风险,借车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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