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随便“冰释前嫌”才能守护法治
2018-10-11 07:13: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屈旌

    10月9日,舆论高度关注的河南鲁山县“未成年强奸案冰释前嫌”一案的嫌疑人赵某被检方提起公诉。(据10月10日《现代快报》)
    案件引发关注,源于鲁山县检察院官微发的一篇宣传稿。稿件中描述,检察官倾注心血,多方奔走,最终以8万元的赔偿金,促成16岁的强奸案嫌疑人小赵和受害者家属“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同时,他们还赶在开学前,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让他重返校园。这篇意在正面宣传的文章,引发大量批评和质疑:这哪是“冰释前嫌”,这就是和稀泥!难道给钱就能摆平一切吗?
    单看文章所述,的确匪夷所思:一起性质恶劣的强奸案,竟能如此“冰释”,法律尊严何在?《刑法》有规定,强奸罪属于重罪,不在刑事和解的范围内,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即便是未成年人,也只能从轻减轻处罚,怎能三言两语就息事宁人?而且,如此关爱犯罪嫌疑人,受害者怎么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违法包庇的行为?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曾针对上述问题做了澄清:所谓“冰释前嫌”并不等于无罪释放,犯罪者必然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间接宣告了,案子办得没问题,是稿子写得有问题。
    如果没有那篇自我标榜的稿件,案件会不会真的就此“冰释”?还有没有其他案件,默默被“冰释”?有记者发现,同样是鲁山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在检察官促成和解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最终判三缓三,被取保候审,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这起案子又是怎么办的?是否合法?还有没有类似案件?或许,仍需几个通报来释疑。
    其实,大家都期望这些案件均属依法办理,只是宣传稿写得不行。因为,稿子写得不行可以改,案子如果判得不对,后果就严重了。作为司法机关,应该比网友专业,要搞得清犯错和犯罪的区别,分得明保护和纵容的界限。
    这起案件会有什么结果,仍有待于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舆论关注推动了事件的发展,也体现出民众的殷切期待。只有少一些随随便便就“冰释前嫌”的闹剧,公众才能多一些对法治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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