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转载他人图片被判侵权赔偿两千元
2018-11-17 07:26: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孙婷婷)昨日,记者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了解到,武汉某传媒公司因转发北京J图片公司作品,被判赔2000元。
    今年3月份,北京J图片公司向东湖高新区法院起诉,武汉某传媒公司运营的公众号文章《这个中国富N代,先后在宾大、MIT、哈佛进修,后成为建筑系王者一般的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了一张香港中银大厦的照片作配图,该图为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要求该传媒公司支付著作权侵权赔偿金及其他费用1万元。同时要求该公司在公众号上公开致歉。
    庭审中,该传媒公司表示,他们是从第三方转载的文章和图片,对于侵权并不知情。当J公司告知侵权时,该公司立即删除了侵权的图片和文章,停止了侵权。另外,该传媒公司表示J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达到1万元,主张的金额没有依据。该传媒公司并没有通过该图片来获利,主观过失很小。
    该传媒公司为一家留学服务机构,主要从事留学咨询、办理出国等业务。
    法院认为,该传媒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对于J公司主张的公开致歉的诉讼请求,因该传媒公司的涉案行为系对J公司著作财产权的侵犯,不涉及著作人身权,故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同时,J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而实际获利数额的证据,故酌情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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