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的裸背营销当被严处
2018-12-03 07:31: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屈旌

    11月30日,广西南宁一楼盘在开盘时,女模特裸背上是户型图,裸胸上则是项目名称,视频在网上热传。当地监管部门回应,是否低俗涉黄,归警方查处界定。(据11月30日北京时间网)
    近年来,以“裸”为名的各种公共行为,往往能吸引无数眼球。如果作为一种纯粹的艺术表现,以审美眼光来看待,身体之“裸”未尝不是一种美学。但也有一些所谓商业策划,怀着制造噱头的目的,迎合一部分低俗的欲望,打着艺术的旗号,展露身体隐私部位,从中获利。这已经逾越了艺术的边界,把身体变成了一种商品,尤其是把女性身体作为展板画布,在敏感部位大做文章的行为,实质是将女性的人格贬低、物化,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庸俗至极,有伤风化。
    针对南宁这家楼盘的营销行为,当地监管部门表示并非虚假广告,但除了甄别真伪,这类操作就真的没有触犯《广告法》吗?《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内容,不得性别歧视。在女模特的胸前画上项目名称标识,在背上画户型图,是否含有色情意味的暗示?是否对女性构成歧视?这是否和我们所追求的品位生活、良好风尚背道而驰?这不是一句“并非虚假广告”就能一笔带过。
    从过往的案例看,类似行为往往不为大众所接纳,也不被法律所容许。今年3月,一家地产公司在郑州大学附近打出了“春风十里醉,不如树下学生妹”的楼盘广告语,引来各界的抗议和批评,最终将该广告全面下线;2017年双十一期间,绝味鸭脖因为发布不雅图片和不尊重女性的广告,被工商部门处罚,广告下架,并罚款60万元。
    在女模特裸露的背上画户型图,与艺术无关,与审美无关,却与社会风气有关。企业的营销活动属于公共行为,每时每刻都会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低俗、恶俗的营销方式,不仅会污染视听,更会起到反向的引导暗示,破坏社会的公德秩序和良好风尚。一旦低俗的营销行为得到纵容,并能从中获利,它起到的示范效应将让更多人效法、模仿,长此以往,公序良俗何在?
    正当、良性的商业营销,应该表达精彩光明的创意思想,应该尊重人格权利和社会秩序。要做到这些,除了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创新之外,更需要加强监管、依法而行。所以,对这种低俗营销,不妨依法亮剑,以维护、营造积极向上的商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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