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弄错对象 入室又打又抢
2019-02-13 07:21: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孙婷婷通讯员周晶晶胡珣)在武汉租房居住的何先生遭遇糟心一夜,晚上家中闯入陌生人,连打带吓,还被抢走手机,报警后得知,是三个讨债人搞错了对象。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一审法院认定三名讨债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检方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主犯王某犯抢劫罪,刑期从1年4个月改为4年。
    2017年4月30日晚10时许,何先生回到自己租住在江汉区的屋里,不料身后跟进来三个男子。其中光头男子恶狠狠地甩了何先生一耳光,“陈某某住在这里,他欠我们20万,不说出他在哪里就对你不客气!”红衣男子也边甩何先生耳光边逼问陈某某的下落,花衣男子则一把抢走了他的手机,并强行搜他的身,翻出钱包后,逼问其手机和银行卡密码。
    何先生不说银行卡密码,花衣男子便从房间抽屉里翻出剪刀,一手掐住何先生脖子,一手用剪刀抵住其后背,逼问密码,未达目的,又边打耳光边问认不认识陈某某。何先生反复说自己不认识他们要找的人,三人就在屋子里到处乱翻,花衣男子还顺手拿走了抽屉内的一张银行卡。一小时后,何先生的弟弟回家,见势不对想报警,遭三人辱骂和威胁。三人看了身份证和租房合同后,知道兄弟俩不认识他们要找的人,方才扬长而去。
    几天后,公安机关将三男子王某、张某、李某抓获。房东证实,三男子要找的债务人是先前的房客,早已退租离开。
    江汉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三人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三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刑1年4个月、1年缓刑1年、10个月缓刑1年。
    江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以抢劫罪改判主犯王某4年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武汉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解释:“王某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其行为已超出了寻找债务人的范畴,在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应当由其一人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另外两名被告人由于没有抢劫的主观意图,因而只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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