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不系安全带罚司机是该纠正
2019-03-12 07:15: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徐汉雄

    深圳市拟修订相关法规,针对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违法情形,由处罚司机变为处罚乘客,目前,深圳交警正在全市征求意见。(据3月10日《深圳特区报》)
    按照深圳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乘客不系安全带,要对司机进行处罚,由此常常引发冲突。拿出租车来说,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因不系安全带被处罚的情形,占出租车交通违法的20%左右。遇到不系安全带的乘客,司机被罚,一天的收入就没了,提醒乘客,有时候只会引起矛盾。
    安全带被称为保障乘车安全的“生命线”,系安全带本应是乘坐车辆的常识,也是对生命的保护与敬畏,无须他人提醒。深圳此次拟修订相关条款,“经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后,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罚款五百元。”这实是回归法律精神的正确之举,早该如此,以避免执法困扰。
    根据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个人负责,不株连原则。也就是谁的过错,谁担责。经驾驶员多次督促提醒后,乘客依然执意不系安全带,这种情形显然是乘客自己的过错,理当谁违法、谁受处罚。若是乘客的过错,由司机来买单,实是一种株连,违背了“个人负责”与“不株连原则”。因此,乘客不系安全带,由罚司机变为罚乘客,没毛病。
    现实中,类似乘客犯错罚司机的连坐式思维,常有相关案例。有的人明明是自己不慎跌倒,非要追究他人的责任,明明他人没有责任,也要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以补偿,这种情形看起来是为救济弱者,实是违背公平正义,让无辜者受伤。
    乘客不系安全带由罚司机变为罚乘客,可以看作是法律的自我完善与进步,其意义不仅是还给司机以公平,而是强化了“个人负责,不株连”的原则,对正确追究法律责任起了一个好的纠偏作用,有益于整个社会在追求公平正义上的日趋精确完美,让每个成员能置于公平环境的保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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