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掉玻璃 砸中楼下三台车
2019-04-16 07:17: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孙婷婷通讯员向昱璇党浩凯)楼上住户家阳台护栏玻璃损坏坠落,砸坏了楼下泊停的三台小车。记者昨从洪山区法院获悉,法官判决当事住户承担一半责任,小区物业及车主分别承担三成及二成责任。
    2015年9月1日,洪山一小区业主吴女士、刘女士和秦先生将车停于小区的消防通道处,不幸被楼上坠下玻璃砸中。经物业调查,为楼上住户冯先生家阳台的护栏玻璃破碎所致,三位车主修车共花1.5万余元。
    三车主随后将冯先生、小区物业及开发商一齐告上法庭,认为冯先生对自家的阳台玻璃疏于维护,而物业公司也未尽到管理职责,开发商安装的玻璃有质量问题,均应对车辆损失承担赔偿。
    法庭上,冯先生辩称阳台护栏玻璃属公共区域产权,物业未尽到日常管理维护,应由物业及全体业主担责,而三台车停在消防通道上已属违法行为,无权要求赔偿。物业则表示,损失应由坠玻璃的业主及车主承担。被告开发商认为,当初安装的阳台玻璃交付时已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事发时玻璃已过质保期,所带来的砸车损失跟自己无关。
    法院调查后得知,冯先生买房后虽有装修但实际并没有住在这里,车主将车停在消防通道上,是得到物业的默认允许。法院认为冯先生是阳台玻璃护栏的所有人,有义务对护栏维护和管理,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对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负有提醒和协助业主维护安全、警示隐患等义务,两者对造成三台车的损失都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而三台车的车主,也应当知道车停消防通道的危害,也须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冯先生承担五成责任,小区物业公司承担三成责任,三家车主自行承担二成责任。冯先生赔偿吴女士3500元,秦先生2650元,刘女士1685元。物业赔偿吴女士1400元,秦先生1060元,刘女士1011元。
    昨日,该案法官进一步告诉记者,得知该小区曾发生两起类似住户阳台玻璃破碎坠落砸中车辆的事,而该小区所设计的住户阳台护栏,均为玻璃护栏。法官遂在案后向该小区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全面排查住户的阳台,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