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俊)秭归男子郑某某在乘坐县内公交时,因退费问题对司机心生不满,对正在驾车的司机进行拍打和推搡,万幸的是未造成严重后果。4月11日,秭归法院对该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当庭宣判,这是宜昌市首例此类案件。
2019年1月,郑某某和同伴熊某某一起,来到秭归县九畹溪镇周坪集镇搭乘客运班车,并购买了周坪至茅坪的车票。当该车搭载17名乘客正常行驶时,二人准备在聚集坊提前下车,要求退还部分车费,与驾驶员崔师傅发生争议。郑某某走到崔师傅座位后方对其进行拍打推搡,车上其他乘客发现后予以制止并报警,崔师傅紧急停车,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郑某某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犯罪行为,酌情从重处罚;但他犯罪后在现场等待民警,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对郑某某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郑某某未予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