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孙婷婷通讯员田第潘)买的红菜薹种子到移栽季节,却长出大量杂株,最终导致红菜薹产量大减。农户找到卖家质疑种子质量问题,卖家却狡辩这些杂株肯定是飞鸟叼来的!
记者昨从武昌区检察院获悉,销售“红菜薹”种子的陈某,因被证实种子里平均杂 株 率 高 达22.29%,远低于包装标注的95%的纯度指标,涉嫌犯下销售伪劣种子罪被提起公诉。
2016年7月,远在洪湖市新滩镇的农民施某受乡亲委托,到武汉购买红菜薹种子。他找到位于武昌区中山路的种子门店,从店老板陈某手中买了百余包“佳红6号”红菜薹种子,回家后将种子分发给9家农户。到了移栽季节,农户们却发现田间出现大量杂株,最终红菜薹产量大减。
农户们怀疑种子有问题,多次找陈某沟通。但陈某否认种子有问题,说之前卖过“佳红6号”都是好好的,“你们田里有杂株,肯定鸟叼来的”。因多次沟通无果,农户们找到了农业部门申请鉴定,结果是这批“佳红6号”红菜薹种子的平均杂株率高达22.29%,纯度仅为77.71%,远低于包装上标注的95%的纯度指标,为劣质种子。
相关部门试图组织陈某与农户调解,却未成功。2017年11月,该案被食药监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陈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警方调查,陈某于2009年开始从事种子生意,办理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早在 2014年就已过期,所售的“佳红6号”红菜薹种子是从别处进货,自己试种后觉得还可以就开始包装销售。实际上,陈某目前并无种子分包销售的资质,且从未对所销售种子进行质量鉴定。
根据鉴定、估价,陈某的擅自分装销售行为给施某等农户造成经济损失11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陈某销售伪劣种影响恶劣,应当以销售伪劣种子罪追究其刑责,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广大农户在购买种子、农药、兽药、化肥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经销单位,并做好索要发票、留存包装、说明书、样品等举措。一旦购买到伪劣农资,应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避免或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