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戴文辉、通讯员叶相成)1月3日获悉,去年十堰淘汰所有黄标车21973辆,完成省定任务。
据了解,一辆黄标车行驶排放的污染物,是一辆国IV绿标车的28倍。2014年10月,十堰市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发布通告,禁止黄标车、无标车通行城区主要路段。2017年2月,禁行区域扩大为城区所有道路和市辖高速公路。
为将禁行令落到实处,十堰布下“天罗地网”:空中,公安机关在有关路段安装电子眼全天候“抓拍”;地面,环保部门投资230万元添置机动车红外遥感车在主要路段不定时、不定点“遥测”。在此基础上,十堰还对黄标车登记造册,制定“追淘名单”。
与此同时,十堰市环保、公安、财政、商务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淘汰报废车辆,按申请时间、注册登记时间、车辆类型、使用燃料分类给予差别化补贴,单辆车最高补贴13200元。截至去年底,十堰累计有2000余台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共发放补贴1200多万元。
十堰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十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去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4天,淘汰黄标车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