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女子焚烧电子垃圾牟利 涉嫌污染环境被批捕
2018-07-14 18:11: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焚烧电子垃圾牟利,阳新一女子涉嫌污染环境被批捕

楚天都市报7月13日讯从700余公里外的台州购买电子废渣,转运至阳新,试图非法焚烧提取重金属牟利。今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阳新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

今年5月初,潘某某从台州购得废弃电子垃圾后,在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其倾倒在阳新县韦源口镇柏林村七明煤矿废弃矿区,并对电子垃圾进行焚烧以提取重金属,矿区内浓烟滚滚,气味刺鼻。据潘某某交待,这些垃圾共43吨,她以每吨1250元的价格购得,共花费5.3万余元,焚烧后含有可提炼的金、铜等金属成分废料27吨,再以每吨3000元至4000元的价格出售,可卖得约8万元。

可是,这43吨垃圾尚未焚烧干净,潘某某预想的“差价款”还未到手时,掩盖不住的刺鼻气味和浓烟就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注意。

5月8日,阳新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依法在第一时间请求阳新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阳新县检察院先后2次会同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召开案件研讨会,就获取证据、查清事实、适用法律等系列问题提出建议。该院的提前介入,为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提供了指引,为该案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本案中,潘某某焚烧了多少电子垃圾、电子垃圾中所含的物质究竟是什么,是认定潘某某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于是,该院向县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迅速对污染物进行鉴定;建议有关部门将危险废物转移至专门的垃圾处理厂,避免给周边群众造成危害。经对提取的污染物进行鉴定,环保部门检测中心检测出这些电子垃圾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且垃圾重量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潘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今日,阳新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检察蓝”奔走于阳新绿水青山间,利剑出鞘,有力打击破坏环境犯罪,服务保障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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