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组织工作人员加班用餐超出标准 一社区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讯2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名社区负责人因组织工作人员加班用餐超出标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庆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洪山区梨园街新世纪社区总支书记,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新世纪社区主任,现为新世纪社区居民党员。
余庆东在任新世纪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负责新世纪社区财物审批工作。2015年11月20日,新世纪社区因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需要加班,余庆东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到一家餐厅用餐,超出标准消费并报销738元。
办案人员介绍,余庆东身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工作人员超出标准加班用餐,余庆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出标准费用按程序被退赔处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执纪者说
“小事”不可“小视”。这起案例中涉案金额看似不多,但超出标准加班用餐问题,本质上反映出来的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漠视,是对纪律规矩“红线”的逾越,值得警醒!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可乱用。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规守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所属单位管好,把党员干部管好,形成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超标准用餐、公款吃喝等痼疾顽症,露头就打、一寸不让,对问题突出的地方或部门,强化追责问责,始终保持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
责编: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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