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集中宣判3起重大涉黑案 沙洋鄂州大冶共80名涉黑团伙成员被判刑
2018-09-12 08:43:00 来源: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刘利鹏通讯员梅瑰梁学东

图为:视频直播大冶乔曙光黑社会团伙案宣判

昨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并直播了三起黑社会组织团伙犯罪案的宣判。沙洋、鄂州、大冶三地法院,分别对廖海滨等30人涉黑案、熊才祥等31人涉黑案、乔曙光等19人涉黑案进行集中宣判,共计80名涉黑团伙成员获刑,其中三名“黑老大”均被判处20年及以上刑期。

发布会透露,全省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2件408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判处5年以上重刑101人。

省高院副院长张忠斌介绍,我省法院对涉黑团伙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同时,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两院两部”《指导意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不枉不纵,确保审判质效。

沙洋廖海滨等30人涉黑案

黑老大头顶10项罪名获刑24年

廖海滨现年44岁。1991年,廖海滨开始“混社会”,期间认识了严克勇、刘井民、刘鑫杰等人,并通过经营油罐车等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1995年至1999年,廖海滨伙同罗松、张金海等人,实施“红番部落”聚众斗殴等犯罪。服刑期间,廖海滨认识了郭青林。2003年9月刑满释放后,廖海滨凭借“打出来”的名气,逐步网罗了上述人员及张平、陈俊、季少云等人。同年底至2004年3月,廖海滨带领或指挥罗松等人,通过伤害孙加红、蒋军华、吴国雄,打压“拾桥帮”,逐步形成以廖海滨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

为维护自身利益、排挤打击对手、确立非法地位,廖海滨等人制定了一系列规约和纪律,如: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打架要敢打敢冲、要打赢;小弟要尊重老大,要听老大的话,老大安排的事情小弟要做好;警察查到谁,谁就要“接条”,不能供出其他人,更不能供出老大;不准吸毒;内部要团结,不要内讧等。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通过在荆门城区等地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竞拍、利用组织恶名承揽拆迁工程、入股公司等行为敛财,不断壮大经济实力,获得巨额资产。所获利益部分用于购买刀具、车辆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逃跑经费、给予经济补偿、发放工资、购买住房、租房、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以笼络人心,强化控制,维系组织生存发展。

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57起。其中,故意伤害8起,持械聚众斗殴4起,寻衅滋事6起,开设赌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8起,非法拘禁7起,非法买卖枪支1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窝藏1起,包庇1起,违法行为20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利用组织恶名承揽拆迁工程,经营地下赌博业,插手民间纠纷,寻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庇护等,在荆门一定区域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沙洋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包庇罪等10项罪名,对廖海滨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罗松等29人决定执行2年至14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鄂州熊才祥等31人涉黑案

帮规规定被抓者不得供出老大

自1998年至2004年,熊才祥为承揽建筑工程,纠集陈浩军等人,多次实施针对竞争对手胡某某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逐步形成恶名。此后,熊才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骆永刚、廖广灯等,通过“2006年9月砍伤周某某等人案”“2007年4月华堂景苑聚众斗殴案”等,确立了该组织的强势地位。

2010年,为谋取经济利益,熊才祥与郑槐彬勾结,介入鄂州市建筑工程市场。2011年后,熊才祥指使王友家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逐步形成了以熊才祥为组织者、领导者,郑槐彬、骆永刚等人为骨干成员的较稳定犯罪组织。

该组织宣扬“各自的小弟各自带,一级负责一级”“如被公安机关抓获,不得供出老大”“上班记考勤,擅自离岗要受罚”“表现好的有奖励,事情没做好要挨骂”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通过实施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所获收益部分用于购买作案工具、发放组织成员工资奖金和物品、提供赔偿经费等;先后有组织实施故意伤害4起、聚众斗殴2起、敲诈勒索1起、寻衅滋事3起、强迫交易4起、开设赌场2起、非法拘禁6起、绑架2起、串通投标5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侵入住宅1起、违法行为8起,造成2人重伤、11人轻伤、部分群众债台高筑等严重后果,对鄂州市凤凰街洋澜村及周边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鄂州市鄂城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串通投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12项罪名,对熊才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2年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郑槐彬等人决定执行1年9个月至20年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及一定数额罚金。

大冶乔曙光等19人涉黑案

黑社会团伙罪恶昭彰为害一方

乔曙光现年43岁,无固定职业。2008年,乔曙光召集江勇军、吴军、彭敏捷等社会闲散人员,在黄石地区多处宾馆、赌场“放码”,聚敛钱财。2009年2月、7月,乔曙光等人通过组织实施黄石市百斯特KTV聚众斗殴、黄石市金花酒店聚众斗殴及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树立了在黄石地区的非法地位。

2009年、2013年,乔曙光两次因罪获刑。刑满释放后,他召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加入组织。2015年至2016年,乔曙光带领组织成员,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使得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黄石、大冶等地不断壮大。

该组织以乔曙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江勇军等为骨干成员,以彭敏捷等为一般成员。该组织成员称乔曙光为“老大”“乔老大”或“哥”。2012年、2014年,乔曙光先后两次刑满获释后,对组织成员加强约束,宣扬“谁出事谁承担,不能连累老大”“组织成员不准吸毒”等规约和纪律,纵容手下成员为组织利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乔曙光先后将黄石市赛玛特广场附近、黄石市中窑住宅小区的出租房,作为窝藏违法犯罪组织成员的场所,并通过奖励、重用为组织利益敢打敢冲的成员,开除少数违反组织纪律的成员,不断强化组织纪律和规约,巩固自己的权威。

自2009年以来,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非法行为,不断壮大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2起、敲诈勒索5起、非法拘禁2起、强迫交易1起、寻衅滋事2起、故意伤害1起、开设赌场1起等犯罪活动,还非法买卖手枪子弹35发,实施违法行为4起,欺压、残害群众,造成3人轻伤、3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大冶市陈贵镇等地造成重大影响,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大冶市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敲诈勒索罪等10项罪名,对乔曙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名,对江勇军等18人决定执行或判处2年至10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一定数额罚金。禁止部分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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