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 专家:武汉试行两年了
2019-04-13 12:50:00 来源:长江日报

原标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专家:武汉已经试行两年了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2日讯4月10日,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14、15条进行了修订。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家认为,修订后的条例主要是为了更进一步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而这一举措,武汉早在2017年7月即开始试行。

“到”改“向” 一字之差意义不同

据了解,此次主要修订了条例的第13、14、15条,按照修订的内容来看,可分为两个部分。

其一,在原来条例的13条第二款中提到“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第14条中也提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第15条中提到“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而此次修订中,将三条中的“到”字全部修订为了“向”字。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家解读认为,“到”改“向”,虽是一字之差,但内涵的变化千差万别。按照原来的条例,三条中所指的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都必须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柜台实地办理,但“到”改“向”字后,不须再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柜台审核,而可以直接就近选择缴存银行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去掉“中心审核” 办理更为便捷

此外,在原来条例的第13、14、15条中都提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托银行”进行不同业务的办理等内容。然而,修订后的新条例中将这部分内容直接进行了删除。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家解读认为,这样的删除,实际上是对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手续的一种简化,是将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了企业单位在最初的工商审核“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办理手续中,也就是说以后企业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可就近选择缴存银行,一次性办理,大大简化了办理过程。

武汉公积金两年前已对修订内容开始试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早在2017年7月1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已对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试行了“网上办”和“一次办”的创新举措,多证合一的企业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时,即可选择就近缴存银行一次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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