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发病砍伤妻子 检察官:患精神病不是“免责牌”
2019-04-15 07:53:00 来源:长江日报

武汉一男子驾驶货车时

突然精神病发作砍伤妻子,

检察官表示

患精神病并非“免责牌”

他属于限制责任能力

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漫画 陶刚

货车司机突发疾病

动手伤妻

李某某自4年前初次发病,家人发现他的行为言语异常后,将其送至精神病医院。经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后经治疗,李某某病情得到缓解,便回到家中用药物控制病情。

2018年,李某某开始从事货运工作,为避免药物对驾驶的影响,他擅自决定停止服用药物。

同年1月2日8时许,李某某驾驶货车带着妻子张某某(化名)和几岁大的孩子出车。在行驶至武嘉高速江夏金港段时,因张某某对其问话没有及时回复,李某某受到刺激突然病发,将车靠边停下,持刀砍伤张某某。

擅自停药导致悲剧发生

需负刑事责任

在孩子的哭喊声中,李某某直到看到受伤的妻子,才恢复了神志。李某某迅速驾车行至附近的金港收费站,在工作人员帮助下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

经抢救后,张某某脱离了生命危险。

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李某某为精神分裂症,在案发时处于疾病残留期,因其擅自停药,控制能力明显减弱,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虽然有精神疾病,但按照法律规定,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负刑事责任。今年3月,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患精神病并非“免责牌”

江夏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现实中很多人认为精神病发病致刑事责任可以免责,这种思维是不对的,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官同时呼吁,对精神病患者来说,家属在生活上、情感上的抚慰疏导十分重要,同时还要科学治疗、及时服药。只有形成基层组织、家庭和医疗机构的工作合力,才能阻滞患者病情发展,减少对精神病人放任自流的现象,最终避免精神疾病带给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

(作者:长江日报记者万勤 通讯员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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