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 快递“保丢不保损”,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3.15我
2018-03-13 21:54:57 来源:汉网

 

不知你有没有这样的感受?每次清空购物车后,虽然要面临“吃土”的心酸生活,但一想到即将有一大波快递可以接收,就开心的要飞起!




 


可往往事与愿违,不是收到的东西有破损就是快递被弄丢了,这不,武汉市民林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千元羽绒服寄丢,仅赔3倍邮费?
今年1月9号,武汉市民林女士通过百世快递邮寄了一件价值1549元的羽绒服到江苏无锡,没想到在快递过程中羽绒服被弄丢了。

 

价值上千元的商品说不见就不见了,林女士很恼火,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可快递公司的答复是,因为林女士没给衣物保价,他们不会全额赔偿,只愿意赔偿500块。


“未保价只能赔付3倍快递费”

赔付的钱还不及商品总价的三分之一,

这让林女士实在无法接受。

 


未保价的寄件损毁,如何理赔?
业内人士介绍,对于未保价物品的赔偿,

2013年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不过,不少快递企业都只是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以及公司的内部规定来赔偿。


记者询问了武汉市多家快递公司发现,

对于未保价的物品丢失,

各个快递公司的赔付标准并不一样。

 

 

对此,有律师认为,快递公司更适合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保价的物品又该如何赔偿?
未保价的物品出现破损或者丢失,

消费者很难获得物品相应价值的赔偿,

那么保价的物品是否可以安枕无忧呢?


记者走访武汉市多个快递网点了解到,对一些易碎物品、贵重物品,快递公司几乎都遵循一个“保丢不保损”的潜规则。

 

工作人员解释,“保丢不保损”是因为快递运输涉及投递、收揽、分拣、派送等多个环节,其中一环出现问题造成物品损坏,公司方面难以追查。

 

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律师看来,“保丢不保损”这一行规减轻了快递企业所要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显然不公平,属于霸王条款。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 
贵重物品的邮寄一定要选择保价并保留相关的价值证明或者单据。

详情请戳▼


对于快递的霸王条款,你怎么看?

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