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计息”替畸高利率背了黑锅
2018-01-04 08:24: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 晏扬

    刷信用卡消费,因储蓄卡自动还款余额不足,剩下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认为“全额计息”规定不合理,将建行告上法庭,一审败诉。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建行收取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撤销一审判决,要求建行返还多扣划的253元。(1月3日澎湃新闻)
    李晓东起诉银行,意不在区区几百元钱,而是要向信用卡“全额计息”规则发出挑战,此案判决亦具有标本价值和社会意义。
    一段时期以来,信用卡“全额计息”陷入舆论漩涡。但平心而论,这一规则本身并非霸道无理。众所周知,从银行借钱本来是要付利息的,信用卡作为一种免息工具,享受优惠的条件是持卡人按期全额还款,如果不能履行这个约定,银行就取消优惠,改为你借多少钱就按多少钱计算利息,也就是“全额计息”。所以,即使二审法院也认为,“本案计息条款以账单周期内的全部消费款项作为计息基数,并非加重持卡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即认为“全额计息”本身没有问题。
    但是,“全额计息”所计利率有多高,无疑值得计较一番。按照建行规定(其他银行也相类似),“全额计息”的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换算成年化利率为18.25%,而且是按月计收复利,也就是利滚利。还有一些银行还收取高额违约金。某种意义上,“全额计息”遭到舆论谴责,是因为它替畸高利率和违约金背了黑锅。李晓东的信用卡只有69.36元未还,10天时间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无论如何也达不到几百元。正是基于此,二审法院认为“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透支利息即违约金应予以适当减少”。
    信用卡“全额计息”是一种商业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无论计息标准还是违约金标准都要公平合理,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是银行主动改,或是有关部门划定一条上限,不能任由利率畸高的“全额计息”损害持卡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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