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酒驾治理差异不只是法律问题
2018-04-10 07:11: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 周磊
    醉驾入刑后,全国性严打酒驾整治行动不断深入推进,目前酒驾问题已大为减少。然而,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地区,酒驾问题仍大量存在,严重危及交通安全。(4月8日《法制日报》)
    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战略,广袤农村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泥泞小路铺就了宽阔大道,乡间车子多起来了,人民生活好起来了。与此同时,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也逐渐涌现出来:酒驾、醉驾向农村地区蔓延的趋势较为明显,已成为酒驾、醉驾违法的“重灾区”,这是一个必须严肃正视的社会现象。
    究其因由,无外乎农村地区查处酒驾的执法力量薄弱,部分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过时的酒文化依然盛行等等。时代发展进步了,但部分地区农民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等尚未与时俱进,农村酒驾问题日趋严重,正是这一现状的缩影。意识上的城乡差别,会造成现实里的治理鸿沟,对一些法律常识、行为规范,有些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没有受到有效约束,“没有事”“没人管”等侥幸心态成了驱动引擎的火苗。然而,类似酒驾这样对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轻视所带来的家庭悲剧和社会负担,必然促使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有所作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条随处可见的标语,如果没有实质性约束力度,喊着喊着就真成了口号。城乡之间治理手段和法治思维上存在的差异,需要纳入乡村治理的大范畴内,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来弥补短板。特别是在有些突出问题上,必须及时校正“重城市轻农村”的治理偏差。
    对农村突出问题的治理既是夯实乡村振兴的根基,也是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覆盖的重要维度。农民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未来。诸如聚众赌博、酒驾醉驾等陋习,都是口袋富了脑袋却未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所造成的,亟待有针对性地将其纳入监管纠偏的射程。从城市到农村,都要一致保持法律法规的威慑力,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性。哪里不足就补哪里,哪里突出就攻哪里,以问题为导向,激发基层社会的治理活力,不因城乡差别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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