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安全与隐私保护并非单选题
2018-05-18 07:15: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 马涤明

    “空姐顺风车遇害案”之后,滴滴在16日发布整改方案。在发布整改措施的同时,滴滴也提出在运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面对司乘纠纷的投诉,双方难以提供有力的证据,给平台判责带来很大困难。是否可以在明确告知用户并授权的情况下对行程进行录音录像?滴滴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5月17日《南方都市报》)
    超三成网友不同意网约车录音录像,担心此举增加了用户隐私泄露的风险。另外一部分网友则认为,首先需要讨论的不该是隐私保护,而是隐私保护与用户安全以及纠纷问题的取证,哪个更重要,是不是非此即彼。
    在电子信息技术时代,公共空间的一些隐私保护,很大程度上已经让渡给了公共管理。不管是公共管理部门建设的天网工程,还是大量的社会监控探头,都让一部分“隐私”无处隐藏。在私人空间比如住宅、宾馆房间、公共卫生间、更衣室这样的地方,个人隐私应该受到绝对保护;但在道路、商场、餐馆、公共交通工具、走廊大厅等开放性场所,个人隐私的概念显然已经淡化。有些观点所坚持的“隐私保护”,所指的“隐私”算不算真正的隐私,也值得讨论。否则,如果说我们的身影出现在哪里,“隐私”就被带到哪里,那还能出门吗?不坐网约车,也还要去超市、餐馆、单位或公园吧,能说这些地方的监控都侵犯了你的“隐私”吗?
    当然,个人的行踪、面孔若被人随意上传到网络或用于其他目的,是应当坚决反对并依法处理的。实际上,很多地方的出租车早就安装了录像设备,如近日在网上流传的出租车司机对女乘客进行骚扰的视频,视频本身为依法处罚司机提供了有力证据,但把这段视频未经允许和打码就上传到网络,也侵犯了女乘客的隐私权。用户安全与隐私保护,并非一道单选题,在加强安全防控措施的同时,也要通过更详细的规章制度来守住隐私保护的边界,管好录音录像信息,避免系统出现漏洞,是完全可以同时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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