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 余明辉
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消防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月21日中国新闻网)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我们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和精神高地。国家、个人和有关组织等都应该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敬重、纪念,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这是起码的道德和道义,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5月12日,江苏淮安市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一名消防战士英勇牺牲在一线,令人痛心不已。然而居民曾某为了哗众取宠,竟然在网上随意侮辱烈士,让网友们出离愤怒。此次全国首例辱烈公益诉讼案提起,让相关人员为其无知和无德付出应有代价,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具有法制宣传效用。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审议通过,这部新的法规到底有哪些具体规定,威力有多大,效用有多高,很多人还比较模糊。此次公益诉讼案件的提出,无疑就是对相关条款、法律威严的普法宣传和社会告示。
其次,具有强烈的社会震慑效应。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保护英雄烈士的法律法规,不少侮辱英雄烈士的人和事得不到及时惩处和有效遏制,起不到应有的社会教育作用。曾某因为污蔑消防烈士就受到了司法追责诉讼,无疑对此类行为是一个强力打击和心理震慑。
再次,具有司法案例示范意义。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该如何惩治,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也没有成型的司法诉讼和审判案例示范。这一公益诉讼案的提出,为其他地方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先例,具有司法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也使得我国保护英雄烈士的力度再上一个新台阶,从以往的道德谴责、行政处罚等措施向司法保护迈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