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已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引的规定,新上市公司需要办理全体股东的股份初始登记并提供成本原值,以完成个人股东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事宜。对于确实无法提供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将不再接受新上市公司申报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并按规定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因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大部分股东是通过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平台公开交易购买的公司股份,因此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仍未与部分股东取得联系。为顺利办理全体股东的股份初始登记,敬请股东尽快联系公司并于2018年6月18日之前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截至2018年6月18日仍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股东将按规定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高新二路388号光谷生物医药加速器1.1期C5栋3楼
联系电话:027-87001772 传真:027-87808005
邮政编码:430075 邮箱:mdswdsh@163.com 联系人:周云、刘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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