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07-06 07:22:00 来源: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方案》强调,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将督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以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确保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以督导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明确,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会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在督导基础上,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各地区整改落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方案》指出,督导工作主要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等6个重点开展。
    《方案》要求,被督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督导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地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黑恶势力易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域,纳入重点整治对象,加强跟踪督导,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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