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8-07-08 07:28:00 来源:湖北日报
    刘海元

    摒弃思想误区,凝聚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的共识。各地各单位在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一定思想误区。有的“以打虎论英雄”,有的“只拍苍蝇不打虎”。摒弃思想误区、转变惯性思维是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前提和基础,在清醒认识监督是纪委监委首要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共同目的的同时,也要从严查处敢于挑战法纪权威的人和事,切实以强有力的思想认同,不断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保障。
    把握责任主体,发挥党委纪委同频共振的作用。“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既是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方向引领,也是党委落实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把“四种形态”作为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不能当“甩手掌柜”。各级纪委监委既要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协助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工作纪实制度,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开展约谈、述责述廉、民主评议、批评和自我批评,细化量化责任清单,以及常态化的“红脸出汗”,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又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提高各级党委自觉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
    延伸监督触角,收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网络”。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改革工作,实现组织全覆盖和工作全覆盖,切实增强派驻监督实效。积极探索派驻机构“探照灯”工程,建立派驻协作机制,整合监督力量;紧盯风险点,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进行梳理和清单化,实施“专项监控”;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以点及面,通过“个案”对驻在单位发出整改建议书。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探索实现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推进监督常态化。
    创新监督模式,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提升。践行“四种形态”,加快信息化步伐,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翅膀。积极探索“信息化+”建设路径,高标准打造“智慧纪检”和“智慧监察”,搭建监督举报平台,开通一网一微一端,即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实时跟踪、监督全程留痕;搭建村居“三务”信息公开平台,全域一个系统,手机一键可查,消除群众监督死角;搭建业务数据合作共享平台,接入公安、交通、税务等部门单位数据库,实现对公车使用情况、税务开票记录等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效能;建立公职人员信息化廉政档案,完善个人重大事项、公车使用和惩处等信息;实行案件线索处置和办案流程信息化管理,提高网上案件监督、管理能力,构建全方位风险管控体系,增强监督严密刚性。
    (作者系通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