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民间借贷案件数居首
2018-07-12 07:24: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梁学东)7月10日,从省高院获悉,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30364件,同比增长26.46%,数量首次超过离婚纠纷,在民事案件中排第一位。
    据介绍,我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2015年起进入高发期。2015年,全省受理该类案件36050件,同比上年增长49.36%;2016年,受理该类案件42560件,同比增长18.06%;2017年,受理该类案件52595件,同比增长23.58%;2018年1至5月份30364件,同比增长26.46%,总量首次超过离婚纠纷,在民事案件中排第一位。
    “武汉、襄阳、十堰和宜昌地区案件数量多、相对集中,自2015年至今,上述地区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年受理数量持续居全省前四。”省高院民一庭庭长杨文雄介绍,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贷主体日趋多元,借贷的出借对象从“熟人关系”,扩展到合作伙伴、同学、同事、朋友、邻居甚至不相干的人等“非人格化”的范围;借贷目的、资金用途也从传统的救急、日常生活周转需要等转向生产经营、投资房地产甚至进入虚拟经济,企业之间及企业与小贷公司、典当公司以及公民个人之间因开发房地产、收购股权、借贷“过桥资金”偿还贷款等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此外,高息借贷、复利借贷也披上各种看似合法的外衣大行于世。出借人大多采取隐含、迂回、引诱、第三人担保等方式进行高息贷款,或采取在本金中提前扣除高额利息的“砍头息”方式,或采取不约定利息而实际将一段时间内产生的利息计入本金方式,或采取同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方式,实际利息往往超出年利率24%的法定最高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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