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肖擎
敬业、勤奋永远是可贵的品质,但这并不意味着硬拼体力、透支健康。正常的休假观,就是无论个体、单位、社会,光明正大地主张、实现休假的正当权利。
近日,江苏省环保厅下发的两份文件引发热议。其中一份《关于抓紧做好休假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保障各项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安排好干部职工休假,收获了不少好评。
江苏省环保厅的这份文件受到好评,与措施本身的正当性有关,也与不断成熟的社会心态有关。行政部门、公务人员必须尽心履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内部管理就要冰冷无情;人都是血肉之躯,不是“钢铁侠”,休假涉及法定权利,无分人群。
过去很长时间,休假对有的人来说可望而不可即。在公务人员队伍中,有时候繁忙确是实情,一些先进人物的事迹,“几十年,没休过一天”,各类假期“充公”,多被视为尽职的表现。有时候,休假也混杂着某种思维定势:申请休假,会不会给领导留下“不求上进”的印象?上级不休,下级也不好意思,休假成了“纸上福利”。在一些企业中,休假更显艰难。考虑到休假会影响到年底考评,所以无奈放弃,公司任务重,希望员工休假可以往后推一推的“提醒”,这样的例子所在多有。“战斗的星期天,疲劳的星期一”,老一辈人对过去的单休时代还有印象。到了上世纪90年代,单休制度松动,那时的中国人,才开始有了“度周末”的意识。如今,设置假期、正常休假,其中的法律依据、科学道理,得到越来越多的讨论和审视。现在,我们也能够看到一种变化,人们对“拼命三郎”式的人物,除了敬仰,也开始对在价值排序中,健康一而再、再而三地让位于其他选项有了更多的反思。进一步说,无论是在美好生活的蓝图里,还是在健康中国的语境下,涵养正常的休假观,其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就认识层面而言,敬业、勤奋永远是可贵的品质,但这并不意味着硬拼体力、透支健康。从保障层面而言,休假问题难免会对部门的运转、工作的开展产生影响,但靠降低劳动者保障、牺牲劳动者权益来维持运转、谋求发展的老路行不通,也走不远。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是写入我国宪法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出台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也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但揆诸现实,差距仍需正视。那些不愿休、不能休、不敢休的苦恼,那些“硬规定”遭遇“软措施”的尴尬,都在提醒,休假不是恩赐,无论是机关还是企业,无论是公务人员还是其他社会个体,休假不能变成心理“包袱”,正常的休假诉求不能沦为话题禁区。正常的休假观,就是无论个体、单位、社会,光明正大地主张、实现休假的正当权利,让它自然地流淌在人们的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