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应立于开发之前
2018-08-23 07:25:00 来源:湖北日报
    □ 湖北日报评论员 艾丹
    发展旅游产业,开发旅游资源,并不是为了逐一时之利,而应该着眼于长久之功,要为当地未来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留足余地,也要为当地百姓增加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日前,针对网络热传的利川市非本地户籍人口“楼市限购”政策,利川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出台,核心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平衡房地产开发和保护,不是限购政策。”(本报8月21日报道)
    近年来,在旅游、避暑需求的拉动下,避暑房成为投资一大热门。早些年,海南投资度假房热闹非凡,如今海南全域限购,气候宜人的旅游城市昆明、大理、西双版纳等地的楼市又成为下一个“风口”……房地产红火的表象,并不能真实反映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状况和开发程度。相反,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是,如何避免旅游开发带来的房地产虚火?如何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如何让旅游开发的速度和规模,适应生态环境的承载量,符合当地群众的民生需求?
    犹记得去年夏天,20万“乘凉客”扎堆利川苏马荡避暑,当地用水都成了大问题,生活垃圾更是成倍增加。这实际上敲响了生态环境的警钟。苏马荡的“人气”,更是引发了投资者争先恐后在地理环境相似的乡镇复制“苏马荡”的冲动。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是旅游发展的最大资本,可是,如果没有科学评估和规划,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量,绿水青山换来的金山银山将不会长久。不仅如此,由此带来的限时供水、垃圾成堆、交通拥挤等问题,也会增加当地百姓的不便。鉴于此,利川市决定,将苏马荡的开发规模控制在30平方公里、30万人,苏马荡不再新批旅游地产用地,同时对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减量管理。这是一种积极的矫正。
    从鄂西深山的普通小镇,到全国知名的避暑胜地;从怕人不知人不来,到苦于人太多太挤,利川的发展实践给其他地方不少启示。“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科学规划、深谋远虑,将工作做在前头,将规矩立在前头,应该成为旅游开发中必须谨记的一条。发展旅游产业,开发旅游资源,并不是为了逐一时之利,而应该着眼于长久之功,要为当地未来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留足余地,也要为当地百姓增加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最典型的例子当属雄安新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的定位,将雄安新区在建设之初就摆在了历史纵深处。为了抑制投机炒房者,雄安新区更是先发制人,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这些经验为旅游小镇建设也提供了思路。
    把绿水青山守护好,才能拥有更长久的金山银山。开发与保护,只有辩证统一起来,才能获得正确的认识。在参天大树之间吹凉风、看风景是一种惬意,如果大树底下人满为患,不仅吹不到凉风,还会感觉更加燥热。适度的、科学的、符合生态承载量的开发,可以带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反,无序、过度的开发,一哄而上、乱搭滥建、随意毁林,只会带来破坏性的后果。这样的道理反复讲,并不新鲜,难就难在切实践行。只有将生态红线真正当成生命线,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才能在盲目扩张时抑制住冲动,在追赶速度和效益时保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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