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两涉恶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2018-09-02 07:36: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梁爽、余震)两名黄陂男子为在村湾中树立恶名、扩大影响,一言不合就持凶器打砸,以暴力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任意破坏他人财产、伤害他人身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8月31日,黄陂区法院判决两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黄陂区武湖街多次纠集被告人雷某及袁某、易某(均已判刑)、骆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寻衅滋事。
    2015年8月21日20时许,高某送货路过被告人王某位于黄陂区武湖街梅教街经营的烧烤摊位时,其车辆不慎擦碰掉王某烧烤摊桌子上的餐具,双方发生口角。后被告人王某约被告人雷某等人至高某雇主袁某住所,用其门口的啤酒瓶将袁某家的防盗门、招牌砸毁。
    2016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因其母亲与同湾村民杜某在打牌时发生口角,遂邀约被告人雷某等人,携带砍刀、钢叉、洋镐把至杜某住所,不顾杜某胞妹下跪恳求阻止,持凶器将杜某住所的门窗和防盗门砸毁。
    几天后,被告人王某得知杜某及家人在武湖街某餐馆吃饭,又邀约被告人雷某、郑某(另案处理)等人,携带砍刀、洋镐把至餐馆,欲报复杜某及家人。被在场人员阻止后,郑某持饭店内一啤酒瓶,将杜某的亲属汪某头部打伤。
    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与王某辉因工程纠纷发生矛盾,遂指使袁某教训王某辉,并给予其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后袁某邀约易某让其帮忙教训王某辉,并给予易某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同月25日15时许,易某约赵某(另案处理),赵某邀约邵某(已判刑)等人,乘坐邵某驾驶的轿车从鄂州市至本区武湖街王某辉家门口,四人持携带的甩棍将王某辉打伤。经湖北省天佑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辉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黄陂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雷某伙同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雷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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