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培育
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二、支持“四新”经济发展
“四新”经济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产业创业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励
当年挂牌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补助200万元,通过年度考评的补助200万元
省级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扶持项目配套补助100万元
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奖励20万元
四、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新备案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支撑平台专项扶持项目配套资助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攻关
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最高配套奖励300万元
整合全球先进技术创新资源,完成境外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按研发投入比例补贴,最高200万元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本市就地转化的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八、支持服务机构建设
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知识产权运营示范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
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新购置仪器设备最高补贴100万元
九、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科技特派员按照700元/人/月给予补助
十、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设立50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单个项目最高补偿金额200万元
设立1000万元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获得融资贷款科技型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利息补助
设立5000万元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