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 艾丹
徒法不足以自行。假如受害者被举证的繁琐困扰,施暴者因执法者的“软执法”而逍遥,社区或单位方面对自身的报告职责不作为,亦或是反家暴的临时庇护所形同虚设,都将大大削弱反家暴法的实效性、震慑性。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家暴”已触犯法律,显然不止是家务事,该断必断。日前,湖北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规《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民意。
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让“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自此,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处置走上法治化的道路。但家庭场所的隐蔽性,家庭关系的特殊性,让家暴事件的处理困难重重。我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规草案的酝酿,体现出地方立法对社会现实的关照,彰显了法治的文明与温度。
曾有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首次通过影视镜头聚焦家暴这一现实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现实生活中,无论文化程度高低,无论农村还是城市,无论性别和年龄,都有遭遇家庭暴力的可能。然而,有很多时候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下意识以“家务事”“私事”来看待家暴行为,甚至有些人认为把家暴张扬出去“很丢脸”。在基层,尤其农村地区,执法人员对家暴行为也是以劝说为主,如果不是真的闹出了大事儿,一般不会动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凡此种种,让反家暴步履维艰,也让遭遇家暴的人身心俱损。
家虽然是私人场所,但并非无法、无纪、无理之地。野蛮、凶残的暴力行为,恐吓、束缚的精神压迫,都是家庭不幸福、社会不安定的因子,也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家庭暴力早已超出了家庭内部矛盾的范畴,进入法律必须干预的领地。在美国,有畅通的反家庭暴力渠道,并且家庭暴力属于由政府起诉的公诉罪,假如父母动手打了孩子,只要有邻居或老师报警,警方将立即介入。加拿大许多省份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保护令”,如果妇女受到暴力威胁向警察求救,警察可以把丈夫立即带走。以法律武器反对家暴,全世界都在行动。
徒法不足以自行。尽管我国通过立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也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面有所突破,但反家暴仍然任重道远。让家暴受害者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需要我们的反家暴法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不仅仅是流于引导性、原则性。让反家暴成为一股有着强大共识的社会行动,需要反家暴法深入人心,引导社会文明风尚。假如受害者被举证的繁琐困扰,施暴者因执法者的“软执法”而逍遥,社区或单位方面对自身的报告职责不作为,亦或是反家暴的临时庇护所形同虚设,都将大大削弱反家暴法的实效性、震慑性。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让法治之光照进“家务事”,驱散家庭暴力的阴霾,保护每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社会也才能更加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