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十二条”,当好企业发展“护航者”
2018-12-07 07:40: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韩思军 李成雄

    “过去我错误地认为每次收个二三百元钱对企业不是什么大事,所以任由聘用人员私自与企业商谈收取劳务报酬。经纪委问责,我才认识到‘收小钱’会破坏企业发展‘大环境’。”近日,宜城市质监局计量所所长谭某向开展回访教育的该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同志袒露心声。此前,谭某因同意聘用人员向企业乱收费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落实省纪委监委出台的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二条”,发挥职能作用护航企业发展的缩影。

    多年未投产的企业投产了

    推动涉企政策落实、督促职能部门做好涉企服务、平等对待民营企业、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严格慎用留置措施……11月15日,省纪委监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出台了《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落实“十二条”,勇当企业发展“护航者”。
    恩施市纪委监委组建产业发展监督执纪专班,开展项目督查,促进各项服务企业的政策落实。伟宏矿业是当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因林地报批等各方面困难和问题,该项目多年没有正常运行投产。专班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办理手续,并全程监督,多年来困扰企业建设的问题逐一解决,企业开始正常运行并进入高速建设阶段,预计建成后新增税收可过2500万元。
    南漳县纪委监委针对部分党员干部服务企业“庸懒散软”和“吃拿卡要”等问题,集中开展涉企服务管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自查问题25项,整改问题25个,对在涉企服务管理中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运用监察法对党员干部留置审查3人,查明涉案金额75.3万元,并展开警示教育。
    宜城市纪委监委选派39名干部作为作风监督员,与39家企业负责人建立一对一的热线联系,对向企业乱收费、索要礼品礼金、占用企业车辆等10类侵害企业利益的问题进行严格监督,斩断伸向企业的“黑手”。目前,该市共发现伸向企业的“黑手”案例3起,立案3人,通报批评1人。

    积极配合调查的老板被解除留置

    既送法纪清风,也送温暖阳光。各级纪委监委在查办腐败案件时,把握好政策,既查清问题,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让守法的企业放心,让轻微违法违规的企业能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
    11月19日,来鄂投资的浙江台州商人张某被黄石市黄石港区监委解除留置。此前,张某因涉嫌行贿而被留置协助调查。张某积极配合调查,问题交代清楚后,恰逢省纪委监委“十二条”出台,区监委根据其中的第九条对张某作出解除留置决定。张某十分感激。
    襄阳市纪委监委在查办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季伟仲案时,发现该案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其中多数系季伟仲向企业索贿。例如,季伟仲曾向襄阳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索贿4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已变更,时任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已到深圳工作。市纪委监委调查期间,林某某随叫随到、主动配合,多次往返深圳、襄阳两地。鉴于该案系季伟仲索贿,市纪委监委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重区分界限、宽严相济,未对林某某采取留置措施。被索贿的绝大部分企业负责人均未被采取留置措施。
    各级纪委监委努力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使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干部作风变好了,门好进、脸好看,事儿也好办了。”近日,在南漳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面对县纪委作风检查组的询问,刚办完纳税申报的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满脸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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