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债权登记公告
2018-12-09 07:41:00 来源:湖北日报
    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英志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天津市公安津南分局立案侦查,现该案已侦办终结,为确保公开公正地处置鹏英志生的财产,依法保护集资人的合法权益,需全面准确的了解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相关信息,现就湖北省内涉案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登记时间:自2018年12月9日开始至2019年2月6日结束。(二)登记范围:参与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资人员。
    登记要件集资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理财投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和收款凭证。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填写《天津鹏英志生案参与集资情况登记表》。
    联系人:张伟 刘志涛
    联系电话:18202262809  13920710729    公告期60天。
    公告期自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2月6日。
    逾期未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天津市津南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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