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令再严也不为过
2019-04-04 07:35:00 来源:湖北日报
    张贵峰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实行严格的林区野外用火管制措施,对于上坟烧纸和在林区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对在场对类似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4月3日吉林发布)
    清明前夕,尤其是最近以来全国多地连续发生森林火灾的背景下,吉林省政府出台“最严森林防火命令”,不仅具有充分合理性,也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统计显示,仅在近期,我国云南西双版纳、山西沁源、北京密云及四川凉山等地就陆续发生多起森林火灾,造成十分惨痛的人员伤亡。在这其中,没有确保严格的林区野外用火管制,正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山西沁源“3·14”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便是当地村民“在地里耕作时使用明火”,3月30日北京密云火灾,火灾原因同样是村民“将杂草点燃引发山火”。
    从法律角度看,在森林防火期内“上坟烧纸吸烟”等行为,不仅是极易引发火灾的危险隐患,也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依据《消防法》,“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如果导致“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则进一步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他们不仅在预防火灾方面负有职责使命,从法治秩序角度看也有以身作则的特殊义务。针对消防工作,我们经常强调“责任重于泰山”。重于泰山的,不只是事后救火抢险的责任,更是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安全落实到基层工作的每个细节中的责任。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