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沈督)“出了75亩的钱,却只拿到67.5亩地,多出的26万元购地款什么时候能退还?”3月22日,潜江蜂之宝公司负责人蔡昭龙向前来走访的省政府第十五督查组说了自己的烦心事。
蜂之宝公司落户在潜江市杨市办事处食品产业园,该产业园是杨市办事处2012年招商引进的,主要由中植投资(潜江)有限公司经营,是当地以商招商的产物。
蔡昭龙介绍,2013年蜂之宝公司落户时,和食品产业园(中植公司)以及杨市办事处三方签署了一份投资合同书,在这份合同中约定,该项目的使用土地面积75亩,每亩3.5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赔偿费等费用。
蔡昭龙说,根据这份合同,他当年向中植公司缴纳262.5万元,但最后给项目使用的实际面积却只有67.5亩,“刚好少了百分之十,合计26.25万元。”
2016年,蜂之宝项目建成后,蔡昭龙就向中植公司打过申请退款的报告,之后又在2017年再次向中植公司和杨市办事处打过报告,但这笔钱一直没有退回。
记者找到杨市办事处核实此事,办事处主任刘恒平说,此事属实,钱也确实应该退还,之所以至今没有退还,有实际原因。
刘恒平介绍,2017年底,中植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招商效果不好等原因,退出了食品产业园的经营。目前,该公司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这个钱应该由中植公司来出,但是该公司现在的状况,还拿不出钱来。”刘恒平说,“26万多元并不多,但现在财务管理这么严格,我们也不可能出这个钱。”
刘恒平表示,下一步将加紧对中植公司的财产清算,让其有序退出,尽快将这笔欠款兑付给蜂之宝公司。
督查组表示,以商招商,是很多地方抓经济促发展的好办法。招商主体虽是企业,背后却是政府“背书”。一旦出了问题,招商企业可以一关了之,而政府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要求政府在招商过程中不能当“甩手掌柜”,事前事中的监管不可缺少,才能避免事后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