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彭磊、通讯员余婷婷)3月25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田某生、田某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在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7个月的同时,采纳了检察院提议,终身禁止两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据称,这是该市审理的首例适用“从业禁止”案件。
2018年9月5日,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田某生、田某娇合伙经营的餐馆菜品“砂锅牛肉”中添加了国家管制毒品“罂粟壳粉”,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并最终由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从业禁止”的规定,法院还判处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